大同吁请经济部撤回核准召开大同股临会

金管会证期局13日查获新陆资违法买入大同股票重罚2,500万元,并限令6个月内全数出清。大同晚间发声明表示,除感谢金管会持续查核陆资并宣布裁罚,也呼吁经济部撤回核准召开大同股临会的原行政处分

大同表示,金管会持续查核陆资并宣布裁罚,证实大同一直强调,深受陆资以FINI帐户掩饰其真实身分违法投资大同的重大伤害,央请金管会详查,是正确且迫切的要求。

大同强调,金管会今日发布是新加坡FINI陆资,大同期盼金管会继续加紧努力查核,因为隐藏在大同的非法FINI帐户,还有7个是在香港的帐户,尚需金管会续查,以免大同蒙受不可回复的损害。

大同指出,大同6月30日股东会,这些隐匿的FINI帐户与其他国内一致行动人,已提名10位董事候选人,竞逐9席董事,但皆未依企业并购法提出申报,大同依法主张(认定)其无表决权;主管机关却认为大同违法,侵害股东权益。现在其中一帐户已被证实为陆资,大同恳请金管会依法行政清查陆资,也同时要求大同相关股东须依企并法申报。

大同指出,欣同、新大同两公司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申请召开股临会,大同基于一、先待金管会查明陆资。二、大同董事会顺利运作中,应无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之适用,恳请经济部勿轻易核准股临会,但经济部仍迅速核准。现再次查获的陆资,也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会加速扩大调查,并充分调查目前欣同、新大同等与陆资郑文逸任国龙高度牵连关系市场派股东确认无陆资成分之前,本公司吁请经济部即停止原行政处分,撤回股临会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