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场派申请召开股临会 经部重申依法行政、本周作出决定

▲大同市场派二方日前已依据公司法173条之4申请召开股临会,经济审查中。(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大同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经济部已收齐大同公司函复,据了解,考量大同争议点特殊且为社会各界瞩目大案,将采纳上市公司主管机关金管会意见,倾向做出「部会一致」的决定,并重申将依法行政,对于市场派申请召开股临会,也将于本周作出裁示。

大同市场派二方日前已依据公司法173条之4申请召开股临会,经济部也已收到大同公司回文商业官员表示,目前二案均在审查中,对于结果并未透露口风,强调会依据公司法立法意旨及金管会意见进行思考。

针对市场派申请召开股临会之法源依据为公司法173条之4,经济部长王美花日前表示,能否适用该法条过往案例并不多,经济部将条文规定跟立法意旨下面思考是否符合,并综合金管会意见参考。

不过,法界人士分析,大同市场派以公司法公司法173条第4项申请,关键在于董事会身份认同,即使市场派不承认董事会合法性,但针对该案件最高法院尚未判决,基于依法行政,经济部态度保留。

另外,针对市场派申请股临会意见,大同公司在函复中主张,一、公司董事会合法运作,二、认为六月三十日大同股东会合法有据。经济部重申,申请案递件先后不是绝对要件,主要看申请内容、公司说明内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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