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岸出版品寄台需申请? 陆委会:尊重主管机关依法行政

陆委会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 。(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市府童书染红风波后,资深媒体徐宗懋日前在媒体上撰文称,大陆出版社定期寄给他的杂志,被海关通知须向文化部申请,拿到批函才能取书,直指「文化部不是审查部。」对此,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24日表示,对于大陆出版品来台管理机制作业流程,本会尊重主管机关依法、本于权责做出处理。

事实上,台湾自1999年废除《出版法》后,原则上出版品都不需要在送审,惟两岸关系条例中,仍设有大陆许可办法,虽多年不轻易动用,但近期台北市立图书馆购童书《等爸爸回家》,被踢爆是大陆「大内宣」、美化文本后,文化部也引述条例,明确表态「不得发行。」

文化部长李永得。(图/记者林育绫摄)

对于资深媒体人徐宗懋表示,现在连「山东画报出版社」自1999年起,定期寄来给他的《老照片》杂志,也突然变成要接受「事先审查」,邱垂正回应说,若相关人士有不同看法,应透过立法院推动修法程序

邱垂正进一步表示,该条例(两岸关系条例)已运作将近30年,对于大陆出版品来台的管理机制与作业流程,本会尊重主管机关依法、本于权责做出处理。他强调,相关规定「并不是一个新的东西」,而是政府本应依法行政,让社会能够了解。

邱垂正提到,台湾自由、民主,废除出版法可说是台湾民主深化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大陆持续对台进行统战、步步进逼的各种情状也还存在,依法行政有其意义

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第37条规定,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经主管机关许可,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或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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