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祥喊告林蔚山夫妇 低卖大同股票操纵股价
福华电子(8085)上周五在股市收盘前1个半小时内连续低价卖出1万3765张母公司大同(2371)股票,影响档数达72档,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以大同最大股东身分,今天(24日)下午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控告福华电子董事长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艳等10人,涉嫌操纵股价及背信。
王光祥发表声明,指控林郭文艳等人严重损害福华电子、大同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人权益,为维护交易秩序及投资人权益,吁请检调及金管机关积极侦办查核,不容少数人为一己私利恣意妄为,并坚信唯有落实公司治理,百年企业才能找回生机,将会和所有大同集团股东及投资人站在一起,义无反顾绝不退缩。
王光祥委托律师控告对象,包括福华电子董事长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艳、许孟祺、许翼材、许建平、袁祝平、沈仰斌、王嘉男、雷壬鲲,以及财务主管林逸伦等10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71条的操纵股价及特别背信罪嫌。
告诉状指出,大同集团持有福华电子股权高达 40.31%,大同公司控制福华电子过半数董事席次,9席董事包括3席独董沈仰斌、王嘉男、雷壬鲲,6席一般董事中,林蔚山、林郭文艳、许孟祺、许翼材、许建平均由大同公司指派,林蔚山为福华电子董事长,林郭文艳并担任大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大同公司的子公司华映、绿能在107年12月13日晚间公告声请重整及债务协商,大同股价隔天重挫跌停至32.4元,惟12月17日即上涨1.6元,成交量7万8004张,之后3个交易日仅小跌,12月21日11时16分股价由黑翻红,成交量约2万张,11时24分上涨至34.35元。
林郭文艳等9名福华电子董事及财务处长林逸伦等人,明知福华电子营运正常并无资金窘迫情形,为反制已收购相当数量股权的外部股东争取大同经营权,全然无视福华电子、大同股东及投资人权益,不计价卖出福华电子持有2万6287 张大同股票掼压股价,企图逼使外部股东因资金压力放弃经营权竞逐。
告诉状指出,林郭文艳等人谋议既定,福华电子旋在107年12月21日上午召开董事会提出售股议案,经董事会通过,财务处人员即奉命自当天中午12时9分起以电子下单方式不计价巨量抛售大同股票,瞬间即将大同股价掼压至跌停,操纵股价意图明显。
福华电子抛售大同股票过程,多次打开跌停,福华电子日盛证券内湖分公司帐户却一再以跌停价或近乎跌停的低价巨量挂出,当日卖出1万3765张,其中竟有5989张是以跌停价29.85元成交,明显交易异常,当日大同股票跌停作收,导致大同市值蒸发77亿元,严重损大同、福华电子数十万名股东及投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