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炒作大同股票狂捞30亿 大股东及金主遭拘提...送进监狱服刑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商郑文逸从2016年到2017年间,利用大陆资金结合炒手邹兴华等人,炒作大同股票,买股买成市场派大股东,放话要争夺经营权,再趁股价上涨时出货,狂捞30多亿元,高院判决认定他不法获利达12亿元,重判13年半,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后,台北地检署19日指挥调查局拘捕郑文逸、林振兴到案并发监执行。

▲郑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价遭判刑确定,被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拘提到案。(图/记者刘昌松摄)

郑文逸原本交保在外,2023年受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潜逃事件牵累,被高院认为郑文逸有日本永久居留证,而且妻子、子女都是日本人,且海外有相当资产,因此在2023年10月间裁定将郑文逸限制出境、出海,另外也施以电子脚镮监控。遭重判确定后,因刑度超过2年且有逃亡之虞,被依《刑事诉讼法》拘提。

具台商背景的郑文逸,于多年前在台设立「龙峰国际公司」,他在2016年间看上有大笔土地资产的大同,股价在不到6块的价位盘整,便计划向上海龙峰集团董座任国龙引进资金,除了借由购买股权以参与大同董监事改选、争夺经营权外,也借机炒股获利。

▲大同炒股案金主林振兴。(图/记者刘昌松摄)

郑文逸与金主林振兴、有四海帮背景的股市炒手邹兴华等人联手,将大同股价自2016年9月前的5.48元,炒高到2017年2月的20.65元,总计在121个交易日内股价翻了4倍。此外,一伙人于3月间、大同召开股东会停止交易日前,将股票出清,不法所得超过31亿元。检调掌握线报后,介入侦办,并将郑文逸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郑文逸违反《证券交易法》「高买低卖证券罪」,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因此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另外林振兴判刑9年10月、邹兴华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二审仍认定郑文逸等人有罪,其中郑文逸一人犯罪所得就高达12亿5717万余元,因此仍将郑文逸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另外林振兴二审仍为9年10月、邹兴华4年8月。检方也将在近期通知邹等其他被告到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