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圈购股票吸金超过16亿 股市炒手胞妹更审判9年半
▲升亚、万事达吸金案,更审将主嫌判刑9年半。(图/记者季相儒摄)
知名股市炒手「小三」邹胜胞妹邹春香,与姪子邹官羽成立「升亚行销实业」、「万事通」公司,以集资圈购未上市柜股票为幌子,并保证最高获利30%,2年多吸金16.4亿元。邹官羽遭判刑9年定谳,而邹春香的部分则被撤销发回,高院30日更审将邹春香判刑9年6月,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4.8亿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间,邹春香、邹官羽等人,利用旗下业务员透过LINE群组、Call客行销,或由业务员举办团购未上市股票说明会等手法,向投资者鼓吹霹雳、大量、正凌等近30档股票,谎称只要40天到3个月,就可保证获利8~30%,吸引被害人纷纷掏钱投资。但约有700名被害人投资后却血本无归,其中不乏商界人士及医师,最多更投资达5000余万元。
但「升亚行销实业」、「万事通」公司却在2015年间7月份无预警倒闭,被害人求偿无门,纷纷向检调单位检举,而检调掌握线报后,在2016年初发动侦查行动,搜索邹女等人位于台北市、新北市住处,带回犯罪嫌疑人14人侦讯,并查扣相关帐册、电脑与手机。全案于2016年中侦查终结,检方对邹氏姑姪,以及13名公司干部、员工,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二审依《银行法》判邹春香10年、邹官羽9年,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6.5亿元;另升亚、万事通公司干部、员工13人各被判1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部分被告获缓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仅将邹春香部分,撤销发回更审,另外邹官羽等人则驳回上诉定谳。
邹春香更审部分于30日宣判,更审法院仍依《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判刑9年6月,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4.81万余元。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