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陆投资 国台办:首先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就台商投资问题,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予以回应。(图/记者曾俊豪摄)

记者曾俊豪、吴易达北京台北连线报导

大陆国台办27日举行例行记者会,会中,就《外商投资法》以及台商投资问题,发言人安峰山表示,台胞来大陆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会出台(推出)更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来为台胞台企获得同等待遇。」

针对台胞赴陆投资议题,安峰山表示,之前也就这一问题回应过,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是「我们一贯的立场主张,我们一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来大陆的投资兴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安峰山提到,台胞赴陆投资,首先是适用《台胞投保法》及实施细则,若该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则可以参照《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此外,安峰山指出,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一些实际做法,也可以继续沿用,推出更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台胞台企争取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