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鲁台经贸交流 山东首推「台胞投资保护条例」

山东青岛市。(图/CFP)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合一大选后,两岸城市地区交流风气兴起,山东省今天发布《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共包含32条措施,其中包括台湾同胞可以自身在台驾照,于山东申换机动车驾驶证等,推进同等待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负责机构表示,近年随鲁台经贸交流深化,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领域和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增进两岸同胞的亲情福祉,故在11月30日,完成制定该《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同时也是19大以来,大陆地方推出第一个,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促进以及相关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为推进鲁台经贸合作,山东每年举办鲁台会海峡两岸博览会。图为两岸文创精品齐聚第24届鲁台会海峡两岸博览会现场。(图/鲁台会提供)

该保护条例主要从三个面向,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包括一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在本省省级层面有了法律保障;二是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三是进一步提升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保护的规范性

综观条例内容,共包括了分享同等发展机遇、体现工作生活同等待遇,以及投资创业扶植等,包括明文规定,对于未依法处理涉台事务、限制台胞合格产品进口、投资资格合约资格、参与市场竞争资格的情况,应严肃处置,并缩短有关部门,在接获台胞投诉时回复的工作日期限

▲台胞居住证开放申领后,已在山东潍坊工作生活十余年的台商郭文钧先生领证。(图/第24届鲁台会海峡两岸博览会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等待遇上,除对取得台湾同等职业执照者放宽外,还规定台湾投资者台资企业中的台干,在山东省工作期间,可以凭在台湾或其他国家、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也推进享有同等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曾于日前发布《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如今山东进一步发布台胞投保条例。(图/翻摄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