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拍板 「保持台港澳投资连续性」明起上路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拍板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图/路透社

记者陈政录上海报导

大陆新版《外商投资法》上路在即,继日前通过实施条例(草案)后,据新华社报导,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具体实施条例,包括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细化具体措施、加强保护力度等,并强调「保持港澳台投资的连续性稳定性」,自2020年1月1日起一同配套施行。

按照今日发布的实施条例,指出中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外商投资法将保持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图/记者陈政录摄)

内容包括,一、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二、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三、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四、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条例表示,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条例细化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征收补偿、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并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机制,细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此外,对于广大台资企业,《实施条例》细化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有关过渡期安排,保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稳定。内容明确台港澳投资的法律适用,指出要「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日前大陆国常会通过的实施条例(草案),也明确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同时,大陆也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譬如,删去第八条、第14条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以和《外商投资法》配套。

公告称,《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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