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属「特殊内资」 张志军:外资法不影响对陆投资
大陆新推行的《外商投资法》预计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针对台湾、香港和澳门是否适用,大陆海协会会长张志军今(13日)指出,从宪法层面看,台港澳都是中国的一部分,由于是「单独关税区」,属于「特殊的国内投资」也就是「特殊内资」,但无论如何「外资法都不影响台港澳对大陆投资」。
根据《新华社》报导,《外商投资法》将取代过去的「外资三法」,并拥有5大特点,分别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张志军指出,外商法的推出体现大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而对于港澳台适用问题,「审议过程中的确有代表提出过意见」。
▲大陆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张志军。(图/记者曾俊豪摄)
他表示,从宪法上看,台湾和港澳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港澳台又属於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投资不是外国投资,这部分非常明确;不同于外国投资,也不同于境内投资,属于一种「特殊的国内投资」也就是「特殊内资」。
针对外界疑虑,张志军分析,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投资法律适用安排,也不会限制港澳台对大陆投资;对台资来讲,台胞到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张志军提到,若法律通过,相关部门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此细则可对港澳台地区投资做出安排,总体来讲不会影响港澳台对大陆投资,因为「大陆投资环境会越来越开放,希望港澳台投资者和企业放心,我们继续欢迎鼓励保护台湾民众到大陆投资,分享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