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拟修法删除港资等同外资 陆委会驳:非属实
有媒体报导称陆委会将修正「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1条,拿掉港资可等同外资的规定。陆委会今天澄清表示并非事实。
据自由时报报导,指出「无论中资未来如何藉港资包装,或用商业文件、资金多层转手掩人耳目,依据修法后相关规定,可由主管机关来认定为中资,以杜绝遏止『假港资、真中资』来台渗透」。
陆委会今日主动发布新闻稿回应,指出现行「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1条规定,港澳资来台投资系准用外国人投资条例之规定,此一规定系适用於单纯的港澳资金。但是,随着近年中国大陆刻意借由陆资或在港澳的陆企或陆人,加大对港澳投资及经济融合的力度,甚至刻意模糊陆港澳彼此的界线,故而港澳资涉陆因素也不断提高。
陆委会说,已针对此一问题研议强化管理的方式,修正「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1条规定是选项之一,但从未有「将修法删除港资等同外资」之规划,媒体报导造成外界误解,特予澄清。
陆委会表示,对于我国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实益之港澳资金及专业人才等,政府秉持兼顾国安管理之既定原则,欢迎来台投资及发展,政府也会给予必要协助;另一方面,政府也会视港澳情势发展,适时检讨修正相关政策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