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三读 丢弃、饿死动物也算虐待
新竹市日前发生「狗吃狗」事件,一处废墟房屋里有7只狗,无人喂食和看管,骨瘦如柴。(邵柏虎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动保法》部分条文修正,将「不作为」纳入虐待范围,提案绿委陈亭妃指出,不作为的意思是丢弃不理、不给动物吃喝导致动物饿死等,就算是虐待;修法过后,未来若因此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开罚。
《动保法》第3条「虐待」的定义为除饲养、管领或处置目的之必须行为外,以暴力、不当使用药品或其他方法,致伤害动物或使其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状态之行为,三读条文新增将「不当使用器物」以及「不作为」也纳入虐待的范围。
若违反不得虐待动物的规定,包含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都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陈亭妃指出,因为爱护动物就是要好好饲养,过去对虐待的定义好像是需要做出殴打等动作,修正条文则将不作为也纳入虐待范畴,所谓「不作为」的意思是丢弃不理、不给动物吃喝导致动物饿死等,就算是「虐待」,因此也适用于动保法中与虐待有关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