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老师体罚致头皮骨分离 为何体罚现象屡禁不止?
近日,频繁爆出老师体罚学生事件,体罚带来的恶果令人震惊。暴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给承受者造成身心伤害。许多孩子仅仅因为一点轻微过失,就遭受到成人社会恶劣而又残暴的惩罚。
河南平顶山一名9岁小学生因为上课“讲小话”,被老师体罚导致头皮与骨骼分离。涉事教师被刑拘。
陕西一名8岁小学生因为做题漏了个“单位”,被老师打致险些失明。涉事老师被停职。
学校体罚现象有多严重?
根据2007年海南大学学生的调查样本显示,不论是在中国的城市还是农村,体罚都十分普遍,数据显示有60%左右的人受过体罚,其中57.8%的人受过父母体罚,66.4%的人受过老师体罚。
联合国儿童暴力全球调研项目也曾在北京、广东、陕西、湖北、浙江、黑龙江六省市大中专学生中,采取回顾16岁前的经历的形式,展开儿童暴力问题调查。数据标明,69.8%的人曾在小学受到过老师的体罚,在初中受到体罚的比例则为31%。
为何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屡禁不止?
体罚现象的发生较为集中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当教师严重缺编时,不得不采取拔高聘用的方式解决师资难题,如初中老师教高中,小学老师教初中,代课老师教小学。文化素质跟不上,心态上又急于求成,就很容易将压力转向学生的表现,如成绩、班级纪律、升班升学率等。当这些指标与个人工资、奖金、提拔机会直接关联时,很容易将小矛盾激化,升级为体罚或肢体冲突等暴力行为。同时,经常通过体罚手段惩戒学生的老师,往往与其较低的教学和教育水平有关,不愿也无能力分析学生的身心和情感变化,缺乏有效的预警和沟通方法。
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对“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是普遍认同的。如今仍有不少家长认为:老师打人无可厚非,只要不打得太重就行。甚至一些学生也觉得老师打自己理所当然,认为“老师打你,是为你好,是恨铁不成钢!”尽管传统教育中的体罚也蕴涵了良好的教育目的,但没有有效的监督,便会失之于随意和泛滥。
好分数好名次,单一的量化指标成为老师“体罚正当性”的保护伞,一切过激行为在唯分数的导向或结果下变得可以接受,甚至有理可依。体罚固然不好,但可能带来好成绩,家长很可能会产生认同心理。
有些老师不知道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有些家长也认为,老师并不想故意伤害孩子,而且大多数体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老师会在不知不觉中犯错。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都有“禁止体罚”的相关条文。情节严重者,会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2012年,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包括广东在内的14个地区168所中小学教师的抽样调查显示,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2.49%已构成“心理疾病”。因此,除了加强师德建设,教师们的心理健康和情绪疏导需要更加关注。想要老师们彻底远离暴力,在选拔和考评制度上还应继续改进。
老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侵犯,即使出于教育目的,也可能对孩子造成严重的生理、心理或情感伤害。
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