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修正:展演动物受保护、虐待动物加重罚责!

阿河过世,促成动保法针对「保护展演动物」新增修法。(图/视觉设计王君仁绘)

记者林育绫/综合报导

实行17年的《动物保护法》,终于在1月23日于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草案,共计修正通过25条条文,包括废除十二夜、加强饲主责任、加重虐待动物罚责、展演动物受保护、兽医师可使用人用药等。主提案人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表示,感谢关怀生命协会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猫狗人协会等动保团体,提供许多宝贵的修法意见,很欣慰能赶在本会期结束之前,三读通过这个攸关动物权保障的重要法案,让台湾成为友善动物国度

《动物保护法》新法重点如下。一、「12夜」将走入历史:取消12日无人认领即安乐死规定,制定两年的日出条款,未来只有经兽医师诊断罹患传染病重病无法治愈的动物能执行安乐死。另外行政院已核定15.8 亿元「改善政府动物管制收容设施计划」及7.29 亿「加强动物保护行政效能计划」,盼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零安乐死政策做准备,改善收容环境,也推动宠物登记、绝育及认养率。此外,无从辨识身份的动物,改为超过7日未被原饲主领回,即可开放民众认养。

二、加重虐待动物罚责:虐待动物统统上修罚锾金额及程度,并增加新条款:若有不拟续养、弃养、骚扰及虐待动物行为的人,不得再饲养或领养动物,需接受到收容所参与实作或动保讲习课程。另外,检举者可获得匿名保障以及奖励。而地方政府可委外执行动保稽查,经过专业训练方能协助警察人员执行动保案件,此能提升未来虐待动物案件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饲主责任:「动保新法」对于宠物饲养环境要求标准比原《动保法》更高,饲主须提供24小时干净、充足的饮水笼子链子的限制范围也要让宠物能充分活动。此外除了绝育,饲主不得让宠物做非必要、不具医疗意义的手术,包括割声带剪耳断尾等等,另外强制饲主要替宠物植晶片、进行绝育,若不绝育者须另向政府提出繁殖说明。

四、兽医师可使用人用药品:原规定动物用药多半为大型经济动物使用,剂量与各方面不符合一般家庭宠物所需。新法通过后将解决兽医师无药可用的困境,按照国际惯例,在动物用药不足情况下,兽医师可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药品替动物治疗。

五、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领养替代购买」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新法上路后,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除非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执照,方能经营特定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而中央主管机关须订定民众申报繁殖与饲养管理说明的作业方式。

六、宠物食品入新法:新法新增宠物食品制造、加工或输入业者规范,未来相关业者除了必须向政府申报,也要遵守包装规定,违者可其回收下架。政府也会同相关机构进入业者的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抽样,强化宠物食品的源头管理,维护宠物的健康和饲主的权益

七、展演动物受到保护:往后经营展演动物的业者,需向政府申请执照并遵循管理办法才能经营。而现行的相关业者,必须在新法执行日起一年内申请执照,否则不得续经营。新法也强调,业者不可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各种表演,预防「阿河的眼泪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