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动物传染病修正案」资讯不公开 动保团体盼修法

▲动保团体质疑「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压抑疫情资讯公开化,盼立相关委员修法审慎把关。(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邱美婉综合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11/6)日审查的「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正草案」,遭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质疑其中多项条文涉及压抑疫情资讯公开制度影响重大,呼吁请经济委员会委员审慎把关,促进监测制度全民化、公开化,才是最佳防疫之道。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提出三点质疑。其一,「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条之二:「中央主管机关或『其指定』具实验室能力试验证明之机关、学术或研究机构」才可以检验病毒、公开结果违者开罚。此修法不仅不利于动物传染病的预防与管理,也令人担忧再发生「隐匿疫情」事件建议应将其中『其指定』三字删除。

研究会指出,非属农委会主管的学术机构、研究机关的实验室,只要具有检验能力资格,且其检验结果可以接受第三公正单位的验证,即可做为民间团体公民监督政府防疫,阻止政府隐匿疫情的「利器」。农委会做为动物防疫机关,应该鼓励国人勇于检验、揭发各种疾疫以利防堵,而不是要任何人都不得对疫情提出质疑。

其二,修正草案委员版为避免公务人员运用查缉权限透露违法情事第三者,以领取高额奖金,故删除第十条之一「防疫、检疫检举奖金」。研究会认为此做法是有「因噎废食」之疑。

研究会表示,设置「检举奖金」是鼓励民众主动检举之诱因,倘若发现公务人员运用查缉权限透露违法情事给第三者,以领取高额奖金,应依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刑法移送检调机关审理,不应混为一谈。如果「防疫视同作战」,防疫机关应该鼓励全民参与,而非开倒车压抑资讯公开,取消检举奖金,更应积极掌握犬只饲养实况,才能有效预防、控制类似狂犬病禽流感人畜共通疾病

最后,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动物的隔离观察,是研究病毒特性、致病机转的重要田野资料来源,也是符合人道的处置方式,而非一昧扑杀。研究会建议,应增列「动物传染病疫情若涉及应登记宠物主管机关会同户政机关,进入宠物饲养场所,实施宠物种类数量清点,及登录疫苗注射相关事项。」盼立法委员修法促进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全民化、疫情资讯公开化。唯有全民共同监督,才是最佳防疫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