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鸟类 动保团体肯定林务局野保法修正案

专业捕鸟人在收割后的稻田捕鸟,为了提供商业需求而非农业野鸟防治 。(图/社团法人中华民国野鸟学会 提供)记者邱美婉/整里报导

台南西港开仙真宫因将活鸟塞进神像内挨轰引发社会关注,实际上在台湾不论观赏用的宠物鸟或以宗教团体需求之放生鸟,在不法捕捉与商业贩卖行为下,本土繁殖的留鸟过境的迁徙鸟类均深受其害。林务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中,新增多项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却受到业者抗议。动保团体24日共同召开记者会,表达支持并肯定草案内容

野生动物保育法自1989年公布以来,仅能管制保育类野鸟的捕捉与贩卖,对于一般类野鸟则无法有效管理。林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6条第2项公告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新增经营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买卖场所之管理规划书与资格等多项相关规定,引发部分贩卖业者质疑修正草案扼杀其商机,24日前往农委会抗议,要求协商

动保团体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与立委田秋堇、台北市野鸟学会、中华民国野鸟学会同一时间也共同召开记者会,表达支持并肯定草案新增的多项重要规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表示,业者过去从事野生动物繁殖贩售几乎不受任何规范,国内饲养鸡、鸭、牛、猪等畜禽业者都要依畜牧法取得畜牧场登记证,就连宠物犬的繁殖买卖也需符合动保法规定,取得特定宠物业登记许可证,并定期接受官方查核评鉴,何以饲养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营利者就可以不受法律规范?

野保法第17条规定,只能在地方政府核准开放猎捕区域、并取得合法猎捕许可后才能捕捉一般类野生动物。但长久以来,抓鸟人四处违法张网捕捉,而鸟店也违法收鸟贩售。(图/取自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而根据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台湾大学生态演化研究所与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合作的台湾繁殖鸟大调查来看,自2009至2012年间,移出保育类名录的3种特有种鸟类之族群量均显著的下降,而保育类之台湾画眉(Garrulax taewanus)族群量则无显著的变化,显见野生动物保育法对保育类鸟类能够发挥有效地保护,但对一般类野生动物并无显著的保护成效。

台湾常见冬候鸟,在每年秋季迁徙抵达时,捕鸟人也同时伺机捕捉这些疲累的朋友。宠物业者的贩售行为除了影响野鸟族群之外,许多外来进口的鸟类的逸出,也造成严重的外来入侵种问题。任何忽视野生鸟类生存权益之不法捕捉与商业贩卖,包含以欣赏为目的之宠物鸟或以满足宗教团体需求之放生鸟,无论是在本土繁殖之留鸟或者不在台湾繁殖之迁徙鸟类均深受其害。

林务局依公告之「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明确要求业者其动物来源必须合法,并应遵守饲主责任,以解决长久以来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贩售的乱象。动保团体认为野生动物保育法之宗旨为「保育野生动物、维护物种多样性与自然生态之平衡」,本次修法与管理办法之修正完全符合野保法之宗旨,除有助野外物种保育外,更能提升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动物福利,其积极作为非常值得肯定。▲林务局回应业者陈情「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内容。(图/社团法人中华民国野鸟学会 提供)更多相关资讯请参考: 你卖的鸟打哪来?反对违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