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犬猫能使用人药 部分立委反对

狗狗打针示意图。(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在治疗犬猫非经济动物疾病药物不足时,是否可使用人用药物?立法院经委会今天(8日)审查《动物保护法》相关草案时,仍有朝野立委持反对态度

根据《动物保护法》第11条修正草案,增订治疗动物疾病的药物不足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人用药物类别,得由兽医师填入诊疗记录,使用在犬猫及非经济动物上;又相关应遵行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卫生机关订定。

另在《动物保护法》第31条增订,违反前述规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拒绝改善可以按次处罚。

中央社报导,台联党立委许忠信建议,适合动物用的可以,不适合的要分开使用;国民党立委丁守中黄昭顺则担心,药物类别跨动物跟人使用,是否有疑义?例如感染性的药物及抗生素等。

对此,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欧、美、日、澳洲加拿大等国,都已在订定相关规范后,开放动物用药依相关规定得以用人药行政院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组简任技正戴雪咏也指出,动物要用动物用药,极端情况才能用人药,目前宠物用药有7成用人用的药品,又兽医依据人药的用药手册,就会知道怎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