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启动修法 防疫隔离假有法源了!

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说明,《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今起预告14天,重点包括新增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相关条文。(王家瑜摄)

新冠疫情后,疾管署启动《传染病防治法》修法,今天预告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防疫隔离假及电子围篱等重点。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表示,本草案今天起预告14天,搜集各界意见并调整修正后,送行政院续行审查,后续送立法院三读。

疾管署说明,此次修法拟定是参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相关规定,并综整各机关参与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因应对策、运作实例及意见。修法重点包括新增防疫隔离假条文规定、新增电子围篱相关条文规定,以及明订外交、国防、经济等相关部会协助防治工作事项。

罗一钧说明,针对高致死且高传染力的第一类及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民众若受隔离或检疫,适用防疫隔离假。至于为公假、病假或其他假别,则授权由订定该类人员请假法规之中央机关定之,例如劳工由劳动部订定。

另外,为防治第一类、第五类传染病而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期间,指挥官得指示各级政府机关利用电子围篱等科技方式,辅助查证受隔离/检疫者之行踪。

本次修正草案也包含增加外交部协助旅居疫区国人紧急返国,国防部国军人员及医疗资源动员及协助防疫监控、情资整合与回报、指定地区人员与物资管制,经济部主管防疫物资供应等,使疫情期间各项事务管理及跨部会协作更为完善。

本次修正草案预告共14天。罗一钧说明,预告期间,卫福部将召开跨部会协调会议,邀请劳动部、教育部、外交部、国防部及经济部出席,凝聚共识;预告期间结束后,综整外部意见并调整修正草案,送行政院续行审查,并配合行政院时程送立法院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