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拟完善疫情控制措施: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财联社9月9日电,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如何处理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协调衔接,确保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表示,目前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涉及多部法律,从法律制度上形成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合力,本次传染病防治法修改有必要做好与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为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二是,明确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也对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