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致死率傳染病快速傳播 衛福部預告防疫隔離假入法

卫福部疾管署副署长罗一钧说,「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条文将针对第一、五类高致死率、高传染力传染病,新增防疫隔离假。记者沈能元/摄影

国内新冠疫情延烧3年,卫福部于防疫期间为避免病毒扩散,执行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等措施,如今疫情趋缓,着手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卫福部疾管署副署长罗一钧说,今公告第二阶段修法草案,共提出29条修正条文,7条新增条文,其中针对第一、五类高致死率、高传染力、高风险传染病,新增防疫隔离假,另为掌握隔离或检疫者有无擅离隔离或检疫处所,新增电子围篱相关条文规定。

卫福部继去年6月完成并公布实施,包括延长疫情期间隔离检疫防疫补偿申请期限,及针对实体破坏与虚拟侵害传染病监视及预警系统的各种不法行为态样,以课予刑罚的第一阶段修法后,再针对「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以及外交、国防、经济主管机关防治工作权限等内容进行修法。

罗一钧说,此次修法参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相关规定,综整各机关参与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因应对策、运作实例及意见,共有3大重点。首先新增「防疫隔离假」规定,为参照新冠疫情防治经验,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一类、第五类传染病而受隔离或检疫者,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等,应给假。假别由各类人员请假法规的中央机关订定,例如劳工由劳动部订定。

其次,新增电子围篱规定。考量第一类、第五类传染病的传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即时掌握隔离或检疫者有无发生擅离隔离或检疫处所,避免疫情扩散,经参照新冠疫情防治经验,第一类、第五类传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期间,指挥官得指示运用科技工具或设备系统(如电子围篱等),辅助查证其于受隔离或检疫期间的行踪。相关个人资料,于疫情结束应依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规处理。

最后是明订外交、国防、经济等相关部会协助防治工作事项,包含增加外交部协助旅居疫区国人紧急返国,国防部国军人员及医疗资源动员及协助防疫监控、情资整合与回报、指定地区人员与物资管制,经济部主管防疫物资供应等,使疫情期间各项事务管理及跨部会协作更为完善。

罗一钧说,今公布第二阶段修法草案,共预告14日,经收集各部会及外部意见后,将再依程序调整草案内容送卫福部法规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