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传染病防治法拟修订:对报告疑似传染病者予以激励和免责
导语
“基层医务人员是最先接触到传染病病例的,由他们直接报告,报错了(非恶意)也免责,才能鼓励他们尽早发现、报告……”
“春江水暖鸭先知,基层医务人员是最先接触到传染病病例的,由他们直接报告,报错了(非恶意)也免责,才能鼓励他们尽早发现、报告,将对未来新突发传染病防控有积极作用。”
10月21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病中心主任医师蔡卫平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指出,疑似传染病病例信息报告,如层层审批、关卡过多,可能会导致整个公卫体系反应过慢,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制度,则可以很好地补短板、堵漏洞。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10月20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部分,《修订草案》提出,明确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新冠疫情也暴露出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据新华社,此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十章115条,相对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作出多处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体系等方面。
针对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草案提出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草案还明确了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针对完善应急处置制度,草案既提出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也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草案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紧急措施不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撤销。草案还明确,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对于传染病防治带来的积极影响
“《修订草案》体现了此前业界对传染病报告种种讨论的关注。”
10月21日,多位从事传染病防控、研究的专家在采访中均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肯定了上述新规对于传染病防治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他们看来,未来如何处理疫情的上报、处理一线医生以及一般民众对疫情的反应,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需要正视和研究的重大问题。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员刘珏长期从事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她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记者,一旦发现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立即依法及时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但有关这方面的激励机制和免责机制既往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这一新规内容有助于从法律和机制上保障传染病疫情的早报告,有助于疫情的早处置和早应对。”
除上述提及的“建立报告免责机制”和“禁止干预报告”外,在“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部分,《修订草案》还提出,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细化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仅仅模糊提及的“预警”制度;传染病疫情信息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信息公布方由原来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改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草案提出改进疫情报告制度,可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疫情报告和防控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增强社会合作和参与,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开展。”10月21日,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
来 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财新网、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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