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修正《传染病防治法》 防疫补偿延长2年请求权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修正《传染病防治法》,明定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2年,开放民众申请至2025年6月底。(摘自立法院直播)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于6月30日施行期间届满,为保障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权利,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修正《传染病防治法》,明定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2年,开放民众申请至2025年6月底。

依据《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补偿对象包含经各级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的家属。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符合该条例所定防疫补偿要件,而未于该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申请,且其2年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者,于该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仍得依该条例相关规定申请防疫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