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纾困办法上路 配合防疫停诊可申请补偿

医事司长石崇良。(林周义摄)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为协助纾困,卫福部依特别条例发布补偿纾困办法。若医疗院所医疗机构住宿式机构、药商因配合指挥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诊或营运困难,可向政府申请补偿,该补偿纾困办法可追溯至1月15日。

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卫福部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订出补偿纾困办法,今日对外公告。该办法分为补偿、纾困2类,目的在于协助医疗院所、医疗机构、住宿式机构、药商因应疫情造成的冲击

补偿办法规定,医疗院所为配合防疫而全面停诊,(例如:医师被隔离)可依前一年同期健保申报医疗费用点数挂号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药费及特殊材料费),点数以一点一元计算,或以停诊原因存续期间所应支出之基本人事费、维持费及挂号费给予补偿;

石崇良表示,若医疗院所部分停诊(例如:工作人员被隔离),整体医疗费用未及前一年同期者,则以停诊原因存续期间被停诊部分所应支出之基本人事费、维持费及挂号费给予补偿;

若医疗机构、住宿式机构在防疫期间营运困难,例如业务中断、连续半年医务收入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总额去年同期少了15%,或3个月掉了30%以上,则可申请补贴停业原因存续期间之损失信用保证、短期周转金贷款(补贴利息1年)、员工薪资贷款(补贴利息1年);

若药商受新冠肺炎影响原料药中药材供应不足导致成本超出前3年平均单位成本的1.5倍,或制剂输入成本超过前3年平均单位成本1.5倍,甚至产线减产或停产等营运困难问题,则可申请补贴成本差额或生产成本。石崇良表示,每种药最多补贴20万,一家公司最多补贴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