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纾困条例延长 移工年限届满可申请延一年

劳动部自疫情以来,依据特别条例第7条规定,经指挥官同意,实施延长移工聘雇许可效期之防疫应变措施,并随疫情变化多次配合调整,过去曾有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四度宣布延长,这次是第五度延长。

因应立法院于5月27日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再延长至明年6月底,劳动部表示,考量现阶段国内外疫情状况、入境检疫量能及为稳定劳雇关系,对于聘雇许可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累计在台工作达就业服务法所定12年或14年最高年限者,雇主可向劳动部申请再延长聘雇许可效期一年。

劳动部说,符合申请资格者,经劳雇双方同意,即可由雇主于聘雇许可效期届满前后30日内,向劳动部申请再延长一年的聘雇许可,在过去年限已届者,同样也可再继续申请。据统计,自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止,劳动部累计已核准雇主申请再延长聘雇许可效期计3万2,86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