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再延长? 立院明日讨论

政院苏贞昌 (吴家豪摄)

去年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制定并实施《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特别预算,由于条例将于6月底到期,政院近日发函至立法院,请立院同意延长纾困条例及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至年底,此案将于明日(20日)立院程序委员会处理。

去年通过的《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1条规定,本条例经费上限为2100亿,经费来源为前年度岁计賸余或举债支应,每年举债额度,不受《公债法》第5条第7项之限制。

蓝委陈以信去年9月时曾质询表示,行政院长苏贞昌上任后借了1兆1千亿,台湾平均每人负债增加3万5,达到26万元,打破纪录,堪称有史以来最会借钱的行政院长。

绿委何志伟于今年2月召开记者会表示,有鉴于传统产业旅游业受到疫情冲击仍大,6月底即将到期的《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应延长。

因《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9条明定,条例施行期间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届满得经立院同意延长。据了解,政院于4月15日发文至立院,函请同意延长《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