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条例延长 移工年限届满可再申请延长1年

配合纾困特别条例延长施行,劳动部今天发函周知,对于在台累积工作年限届满12年或14年的产业或社福移工,聘雇许可如在今年12月31日前届满,雇主可向劳动部申请延长聘雇许可1年。(报系资料照)

据劳动部统计,自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止,劳动部累计已核准雇主申请再延长聘雇许可效期计3万2861人次;另现行在台将届满累积工作年限的移工约3万5320人。

为减少COVID-19疫情期间人员跨境流动风险,劳动部在2020年依特别条例第7条规定,经指挥官同意,实施延长移工聘雇许可效期防疫应变措施,并随疫情变化多次配合调整。

因应立法院于5月27日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再延长至明年6月底,劳动部考量现阶段国内外疫情状况、入境检疫量能及为稳定劳雇关系,今年年底前累计在台工作达就业服务法所定12年或14年最高年限者,雇主得向劳动部申请再延长聘雇许可效期1年,并持续视疫情发展情势再做滚动检讨。

劳动部说明,符合资格者,经劳雇双方同意,即可由雇主于聘雇许可效期届满前后30日内,向劳动部申请再延长1年聘雇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