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纾困条例延长1年 立院迳付二读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刘宗龙摄)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原订即将在6月30日退场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经政院决议延长1年后,日前已函请立法院同意。全案于今日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为加速进度,民进党团提案迳付二读,因在野党未表达异议,确定送交党团协商处理。

本土疫情大爆发,行政院于4月15日函请立法院同意延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至112年6月30日。

行政院函文指出,有鉴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于国际间仍属严峻,相关防疫作为及防疫设备、物资应有继续采行与整备必要,且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权益,并提供受疫情影响导致营运或生计困难产业、民众纾困及振兴措施,以维持国内经济、民生安定,请立院同意条例施行期间延长至112年6月30日。

政院表示,防疫纾困预算岁出规模共计8393.39亿,执行期程与本条例施行期间相同,为配合本条例展延后持续推动各项防疫、纾困及振兴等措施所需,特别预算须继续支用,也请同意实施期程一并延长。

全案经送立院后,立法院院会今列入报告事项,民进党团提议迳付二读,由于在野党并未表示异议,立法院长游锡堃宣布交由民进党团负责召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