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年限届满 四度开放延长

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实施边境管制、为减少人员跨境流动劳动部10日公布最新函释,四度开放让雇主替在台工作年限届满的移工申请延长聘雇许可,也就是在今年6月30日前,雇主可为即将到期的移工再申请六个月的聘雇许可。

依就业服务规定,从事产业类别的产业移工,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不得逾12年;而家庭看护工作的社福移工,累计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不得逾14年。据统计,从去年开放延长以来、截至2月28日为止,雇主申请延长六个月聘雇许可案件数有1万653件,其中产业移工6,724件,社福移工3,929件。

鉴于国外严重疫情仍未趋缓,原雇主为配合特别条例的应变处置或措施,为不可归责。劳动部从去年开始开放雇主替在台工作年限届满的移工申请延长聘雇许可,而最近一次延长则是可申请至3月17日。在期限届满之前一周,劳动部也公布最新函释,宣布期限延长。

据函释内容,移工若是在3月17日至6月30日间,从事家庭看护工满14年或从事其他类别工作满12年的移工,且而剩余期间不足四个月者,雇主可以在原聘雇许可期间届满前后30天内、再申请六个月聘雇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