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特别条例 学者吁落日并冻结预算

行政院提案将原本6月底到期的《严重特殊传染病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延长1年,但政大财政系教授陈国梁认为,特别条例应落日、另订新法增加监督机制;且尚未执行的1300亿元须冻结。图为去年7月受疫情影响,市场中的店家暂停营业。(本报资料照片)

新冠肺炎Omicron疫情大爆发,行政院提案将原本6月30日到期的《严重特殊传染病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延长1年,但政大财政系教授陈国梁认为,该特别条例应该落日,尚未执行的1300亿元须冻结,政府若觉得因应疫情转变,须增加预算,可再订新法,增加监督机制,让预算的使用,摊在阳光之下。

《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原订于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后在2021年5月已延过1次,经立法院三读,延至2022年6月30日止。眼见截止日期即将到来,行政院又函请立法院同意,延长至明年6月30日。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指出,该特别条例在上周五迳付二读,预计5月底前即可以表决。

但是陈国梁认为,该特别条例2020年时为因应又猛又急的疫情而仓卒立法,现在已经不合时宜,应该落日。

陈国梁表示,首先,疫情已经转变,中、重症比率相对的减少,但是被匡列的人数却大幅增加。据他估算,台湾劳工每日整体产值约是355亿元,Omicron传播快,劳工若被匡列或居隔,即使只要3天,对于劳工产值的伤害极大,并冲击经济,现在因应疫情的方式,应该是应对疫情本身转为面对疫后所带来的经济海啸,防疫指挥应回归由行政院主导。

其次,该特别条例允许行政部门对预算的使用可以「先斩后奏」,犹如握有尚方宝剑,采购过程不透明,民众无法得知政府是用多少钱买1剂快筛试剂、1剂疫苗,规避立法院监督、破坏财政纪律。

陈国梁指出,让该特别条例落日,行政院须依法提决算报告送交监察院审计,审计长提交决算审核报告送交立院审议,让特别预算的执行情形,摊在阳光下,才可以检讨缺失。

在订立新法方面,陈国梁直言,尚未执行的1300亿元就不要再动用了,也不要再匡列固定额度乱花钱。他建议,新特别条例内可订定「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经立法院审核」,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预算才能透明化。

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不论是新冠肺炎特别条例或特别预算,都应该有期间的限制,时间到了,就应该重新经过立法院讨论、修正法条和检讨预算执行等。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指出,可以同意该特别条例再延长1年,但不要再增加预算,现行的总预算、营业与非营业基金、第二预备金等,与各行政单位的纾困措施等,都足以让政府调度、应对疫情。尚未执行的1300亿元要谨慎花用,运用于「急用上」例如购买疫苗、药品、快筛试剂等短缺的防疫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