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特别条例将落日 国税局:申退营业税溢付把握时间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着国内新冠疫情趋缓,因应疫情施行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即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受疫情影响营业人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申请期限也将于同日截止,符合资格条件之营业人如有需求,可尽速向所在地国税局提出申请。

北区国税局说明,财政部为协助因疫情使得营业收入骤减致发生营运困难之营业人渡过难关,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受理营业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审核作业原则》,并于2021年6月25日修正审核原则第2点及第4点附件,配合纾困特别条例施行期间至本年6月30日止,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营业税税籍状况为营业中的营业人,符合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特别条例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相关措施,或受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的营业人,均可于今年6月30日前,依审核原则累计退税额度在30万以内申请退还。

为提高营业人资金运用效率,维持正常营运,国税局均本于「申请从简、认定从宽、核退从速」原则办理,经北区国税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止已核退营业人家数2834家、核退税额计5.54亿元,分别占全国已核退营业人家数及税额之比例为39.17%及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