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刑法》修正条文 追诉权、行刑权停止时效延长为1/3
▲《刑法》第83条及第85条条文三读通过。(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会6日三读通过《刑法》第83条及第85条条文修正草案,将追诉权时效停止及行刑权时效停止的规范期间,从现行的1/4延长为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缉的成本。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提案中说明,历来发生行为人于犯罪后即逃逸出境,或未经羁押的刑事被告,为规避刑事诉讼程序,不到庭、弃保逃匿、违反相关羁押替代措施,又或者是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的被告,于刑的执行前潜逃出境,待刑事追诉权或行刑权时效消灭后,逍遥返台重新生活的状况不在少数。
提案指出,此举造成未经羁押的刑事被告以时间换取自由或金钱的情况时有所闻,不仅使国家追诉权与行刑权行使上的困难,更严重伤害司法威信,有检讨的必要。
三读条文规定,将追诉权时效停止及行刑权时效停止的规范期间,从现行的1/4延长为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缉的成本,落实司法正义。
此外,院会中也三读通过《刑法》第8条之1修正草案,避免修法前后因追诉权或行刑权停止进行期间之计算方式有所变更,导致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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