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刑法》修正条文 追诉权、行刑权停止时效延长为1/3

▲《刑法》第83条及第85条条文三读通过。(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6日三读通过《刑法》第83条及第85条条文修正草案,将追诉权时效停止及行刑权时效停止的规范期间,从现行的1/4延长为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缉的成本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提案中说明,历来发生行为人于犯罪后即逃逸出境,或未经羁押的刑事被告,为规避刑事诉讼程序,不到庭、弃保逃匿、违反相关羁押替代措施,又或者是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的被告,于刑的执行前潜逃出境,待刑事追诉权或行刑权时效消灭后,逍遥返台重新生活状况不在少数。

提案指出,此举造成未经羁押的刑事被告以时间换取自由或金钱情况有所闻,不仅使国家追诉权与行刑权行使上的困难,更严重伤害司法威信,有检讨的必要。

三读条文规定,将追诉权时效停止及行刑权时效停止的规范期间,从现行的1/4延长为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缉的成本,落实司法正义

此外,院会中也三读通过《刑法》第8条之1修正草案,避免修法前后因追诉权或行刑权停止进行期间之计算方式有所变更,导致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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