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梓恒/税制谬误的持续 台湾还会剩下什么?
税制不改革,小心葬送台湾的经济。 (图/Tax Services Chicago/flrickr)
文/林梓恒
日前在台大参加一场两岸税法研讨会,前财政部长颜庆章致词时说,赋税法令解释逾越法律的课征行为,不会直接影响税收,但会影响个人、企业的存亡。身为企业财务,听闻这番话有感动也有感慨,为何近年来历任的财政部长没有这样的体认?这真的是目前台湾企业与纳税人痛苦之所在,也是我国税制长久以来的沈疴。
我们的税捐稽征法有51条,解释函令却高达7000条以上,这还不包括相关的行政规则或命令。造成人民的税务诉讼几乎都是败诉或举白旗投降收场。
颜先生说了一个亲身经历,1996年他调任财政部政务次长,才刚上任,就先后有3位证券商负责人向他反映一项赋税函释,国税局依财政部函释核定业者的年度应纳税额,竟然超出会计师所查核签证全年获利总额,当时绝大多数业者不仅毫无缴税能力,也缴不出二分之一的税额以提起诉愿请求,一些董事长面临因欠税而被限制出境的困境...
由于赋税署欠缺担当,未主动导正谬误的函释,若非当时他即时处理,并溯及适用,彻底铲除相关业者2年多的梦魇。他估算很可能在一年后,约当亚洲金融风暴的同时,台湾证券商与票券金融公司会因缴不起天价的税金而逐一倒闭,引发台湾金融市场恐慌。他说,一纸赋税函释差点让台湾金融崩解,这种谬误的函释与课税做法,目前在台湾依然存在。
后来颜庆章先生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他每年都请产业界帮他看看税法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只可惜后来的财政部长无人延续这样的做法。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租税法定主义的精神是,国税应由国会通过实施,地方税由地方议会通过实施,行政规则都不是法律,法规命令不能增加原法律所无之义务。
▲赋税法令解释逾越法律的课征行为,不会直接影响税收,但会影响个人、企业的存亡。(图/记者李毓康摄)
我国的税捐稽征法只有51条,而解释函令却高达7千多条,代表我们税捐稽征的立法密度低,没有把一些具体的情况,做细节的适用规定,反而让财政部自行订立解释函令,造成财政部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解释函令已经实质取代税法,拿来当课税的依据,税官法律素养不足,却拥有解释法律之权力,才会造成税务诉讼、争议不断,明显违反租税法定主义。大法官宣告违宪的对象,也几乎都是解释函令,都是以「欠缺法律授权、违反租税法律主义」为理由。
去年底立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过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全部23条条文,内容空泛,每条都只规定一半,另一半都留给行政机关无限宽广的处置空间,明显是财税机关课征手法的延续。看了令人摇头叹息,不知道这个法要怎样保护纳税人?
当中国明朝正强盛的同时,全欧洲都被黑死病与战争所摧残。但仅经过数百年,西欧却出现凌驾全球的进步,英国历史学者归纳出六大因素,其中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在那数百年间独步全球只施行于欧洲,也因此孕育出西欧的「依法行政」,乃至于「民主制度」 。
财产权的保障是如此攸关文明的演进,人们愿意成为社会的一员,就是期望他们的财产受到保护,有自由意志处分他们的财产,不受制于他人。所以适法又合宜的税捐稽征,就是保障人民财产权很重要的环节。
我们的税法只有几张纸的份量,德国却是厚厚一大本,明确的定义税捐的规则,我们的税捐稽征法实在需要仔细的大翻修,税务官员的观念需要改变,资格也应该重新被考核。
台湾人民实质薪资倒退16年,政府税收却年年超征,台湾产业外移,资金外流日趋严重,近10年间人才外流倍增。这一连串的警讯,都在告诉小英政府,税制不确实认真的改革,台湾还会剩下些什么?我们不希望台湾的经济葬送在财税机关之手。
●作者:林梓恒,企业财务主管,台北市,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