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地价税是党国思想的荒谬税制

地价税飙涨,引发不少地方民代民众的激烈反弹。(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林忠正

每隔三年的十一月间是全台湾地价税调整的时候;只要地价税涨了,台湾各地的地方政治人物总要再演一次政治闹剧。在这个时候地方首长一定会在议会议员大声干谯;抗议的民众以及被动员的桩脚,通常也会在议员的带动唱之下,带着标语和布条,不是去包围县市政府,就是到议会抗议。

由于不动产连涨了多年,直到一年多前才出现回档的走势;但是三年才一调的公告地价势必要反应先前巿价的涨幅,造成全台湾各地区的公告地价平均调高了三成之多。台中市台南市部分地段的调涨幅度远远超过三成,引发不少议员和民众的激烈反对和示威游行,蓝军议员和支持者倡言要林佳龙、赖淸德⋯等地方行政首长道歉下台。

外行人以为是地方民情反应激烈,可能会冲击未来日地方选举而不利于绿营;但是在内行人眼中,地价税和房屋税的问题并不是绿色政府独有的问题,而是超越蓝绿制度性问题。地方上反对加税的政治动作不过是一场政治的荒谬剧而已。

再过一、二个星期后,一切都会回到不正常的「正常」状况,因为大家心里都知道,在现行的租税制度之下,怎么抗议也不可能改变加税的结果。除非我们能进行一场颠覆三民主义思想租税改革,否则再多的叫骂也是狗吠火车,终究是无济于事!

因为故事的源头,来自于我们独树一格的三民主义宪法。除了破碎而不通的五权宪法之外,孙中山接受了一个错误经济学说,硬是赋予土地特殊的社会任务,主张土地涨价归公,利益由全民公享。

于是,我们的宪法就出现了「土地涨价要课土地增值税」的圣旨。他的徒子徒孙为了要实践这个空幻的理想,就搞出了举世独有的公告地价和公告现值,因此我们有了(持有土地依公告地价课征)地价税和(买卖土地利得依公告现值的升幅课征)土地增值税的奇特税制。

▲11月北市地价税涨!自用多千元、非自用多5千。

除非是空地一块,许多不动产明明就是房屋连着土地,才会有它的市场价值,并无法区分土地和房壳的个别价值。例如大楼公寓的房屋在买卖时,它的土地持分虽然也可以单独出售给他人,但是正常的人不会只买土地持分而不要房屋部分;经济学家早就称公寓住宅这类商品为「联产品」。但是,我们政府既然依据宪法和土地法,搞出了土地的公告地价和公告现值,那么房壳也要有设个价格,政府才能地推定一间房子(连地)的价值。

于是,我们又搞了一个评估房壳价值的玩意儿--新建房屋标准单价。拥有土地要课税(地价税),拥有房壳当然也要课税,所以房屋税(依据房屋建材的造价和折旧)就出现了。公告地价(或公告现值)和房屋造价(减去折旧)加在一起,就成了政府认定的不动产价值,当然会和市场的真实价差距极大!由此衍生的地价税和房屋税自然处处都充斥着不公平

例如在同一栋大楼里的公寓,楼层或景观不同的市场价值当然不同,但是在我们的税制之下,同一楼房只要土地持分相同时,地价税就一样多!这样公平吗?同样是钢筋水泥的房屋,建材成本的差异极大,造价从七、八万到数十万一坪的房屋税都是一样!这样公平吗?这种谬误的土地税制所造成的不公平实在太普通了,只是大家久闻腥膻,已经不觉得臭了!

说起来非常讽刺,追求土地正义的三民主义在台湾却塑造了许多土地的不义;它的土地(财产)税制既是复杂,又很不公平。这种不义的土地税制甚至推动土地变成为台湾财富不均的最大来源。别的国家只有单一的房地产税(财产税),我们硬是切割成地价税和房屋税两种。

在别的国家房地产买卖利润只要课所得税一种而已,我们又是要分别课征土地増值税和房壳买卖的所得税。搞得买卖房地产赚钱的人不一定要缴税;赔钱的人却常常要缴重税。一、二年前买到高价房子的人如果赔售,很可能还要缴纳不少的土地增值税,因为一向落后巿场的公告现值现在反而提高了。赔钱还要缴税,岂不是很荒谬吗?

台湾土地税制无法解决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的失衡。我们的宪法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上,也是挂羊头卖狗肉,明明是走旧中国中央集权的老路子,却标榜中央和地方均权,但又担心地方真的搞地方自治,所以地方税的项目和税率在宪法里都已规定由中央立法决定,以致于地方的自治权力相当有限。

▲差很大!台房屋税、地价税,仅美国1/30。

在讲究地方自治的先进国家里,地方政府都享有比台湾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性和课税权;课税范围通常包括最主要的财产税和平买卖的营业税、以及地方自己的特别税、甚至可涵盖到在地企业和居民的所得税。

这些国家的地方议会在财务自立、自主的原则下,每年会依据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自己立法调整财产税、营业税、特别税、以及所得税的范围和税率。就房地产课徴的财产税而言,税基基本上以市场的价值为主轴,鉴价人员的动态评价为辅。台湾的地方政府哪有这些权力,地方租税种类和税率早就由中央政府定了,地方最多只能调整公告地价、公告现值、和房屋造价的高低;但是这些评价又被社会要求必须贴近市价,因此调整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了。由此可见,台湾地方政府哪有什么财税自主的真实权力呢?

英美国家为例,地方政府如果高估了任何民众的不动产价值,当事人可以随时向税捐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诉,要求调降税金;申诉不成,也可以再向法院提告。台湾的民众就没有类似的救济管道,因为我们的制度是由地方政府的评价委员会,依土地的区段和地目制定公告地价和公告现值,依房屋的建材和新旧决定房屋价值,并不考虑不动产的个案差别。除非政府作业错误之外,任何个案几乎没有异议的空间!

最近新闻报导台中有个农民的地价税由去年的16万跳到今年的133万元。这很大概是因为他的农地被变为建地,成为田侨仔已有一段时间了,所以公告地价必定会调升到附近建地的水准了。地价税才信随着暴涨,即使这块建地仍然持续作为农业使用。

在英美国家的话,这个地主就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地方政府继续依农地评价,维持较低的房地产税(财产税);不过未来出售土地时,将因地目已变,出售获利而缴纳巨额的所得税。但是,这个农民在台湾却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除了诅咒「没有天理」,或至市政府泼粪之外,又能够怎么办呢?虽然很荒谬,但现行体制就是这样!

现在台湾经济不景气,不少人抱怨小英政府没做什么振兴经济的大动作;但是,台湾各级政府负债累累,其实也没有太多的财力能从事大规模的公共建设或投资。执政的民进党倒不如就去做一些不必花什么大钱的制度改革,例如修改地价税和房屋税分离的错误税制。在不增加目前民众租税负担的原则下,依房地产实价登录的制度,改征「不动产税」。这样无疑也是一个走向土地正义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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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曾任立委、金管会委员、民进党副秘书长、及中研院、台大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