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空地「想省地价税」 高市税捐处1招提醒:省很大
▲高市税捐处提醒,若是民众有土地恢复作农业使用,并符合课征田赋的规定,可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当年即可改征田赋。(示意图/记者陈致平摄)
记者陈致平/台北报导
有民众对该如何节省地价税支出的问题提出疑问,高雄市税捐稽征处对此特别回应,农业用地查有未作农业使用之情事,经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者,日后土地恢复作农用,得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课征田赋,即可停征,也可减轻民众地价税负担。
高雄市税捐处指出,有民众(化名小陈)询问,原本有一块违规被改课地价税的农地,现已恢复作农业使用,「听闻可以重新申请课征田赋,就不用再被课征地价税了」,可是现在已经年底了,今年还来得及申请吗?
对此,税捐稽征处表示,农业用地未作农用,改依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10%~55%),若是土地恢复作农业使用,并符合课征田赋的规定,可向税务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会同农业主管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符合农业使用者,自申请当年即可适用课征田赋。
税捐稽征处解释,依土地税法第22条规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编定之农业用地或未规定地价者,征收田赋。另外,都市土地依都市计划编为农业区、保护区及公共设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设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筑、依法不能建筑等情事,仍作农业用地使用者,亦可征收田赋。
税捐稽征处特别说明,申请改按田赋课征,因非属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所以不受限于土地税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应于每年开征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因此,即使土地所有权人于9月22日以后才申请课征田赋,经审查核准后,申请之当年度仍可适用。
另外,税捐稽征处提醒,如当年度地价税已缴纳者,纳税义务人可提供金融机构帐户资料,该处将主动退还溢缴之税款,并汇入指定之帐户内,省时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