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金省4倍 申请期限9月22日止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须同时符合三要件及两限制。
三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土地上的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两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平方公尺(约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约211.75坪),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税务局说明,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税率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相差至少4倍,也就是土地原适用千分之10税率,须缴纳2,000元地价税,如符合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仅须缴纳400元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新购土地或尚未提出优惠税率适用申请者,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则要到申请次年开始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