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价税减免 9月22日前要提出

财政部统计,每年仍约有3.5万件来不及在9月22日前申请,因此当年地价税无法适用,要等到次年始得适用租税优惠。

至于已依规定申请并经核准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者,如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之原因未变更,免重新申请,倘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之原因或事实已消灭(例如:全户户籍迁出或土地信托等),应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或恢复征税。

如未申报而减少应纳税额者,依土地税法第54条第1项第1款规定,除追补应纳税额外,将处短匿税额3倍以下罚锾。

针对原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设籍人受疫情影响,出境逾两年,户籍于109年或110年遭户政机关依规定办理迁出登记,导致110年、111年地价税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者,最晚须于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