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第一步】22日前申请自用住宅 适用税率省很大 

房屋是不是符合自住的情况,房屋税或地价税税率差很大。(图/记者建宇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近年政府力推减税政策民众颇有感,但有些税要自己申报才会省,例如地价税和房屋税,民众如果想要减轻,就必须自己向税捐稽征处申请为自住的住家,地价税必须于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请为自住住宅,才适用自住住宅用地的千分之二税率。

民众可别小看税率不同,看似差异不大但实际上差多了,以房屋税来说,若符合自住条件的房屋税税率是最低的1.2%,但若是营业用的房屋税则是3%,一来一往就差了超过1倍。若以房屋课税现值100万元计算,乘以自住住宅的房屋税率1.2%,要缴的房屋税为1.2万元,但若以营业用税率3%计算,房屋税就要缴3万元。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地价税要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二,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必须将户籍迁入房屋坐落基地,而且在全国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之自用住宅用地。

而且地价税要在开征40日前提出申请,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请,当年度就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如果逾期申请则自申请次年期开始适用。

房屋变更为自住使用者应于变更使用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自下个月起适用变更后的税率课征房屋税。

要能适用自住住宅的房屋税率则要看实际使用的情形,高雄市税捐处表示,如果符合无出租,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实际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者,就能申请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1.2%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