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条件不符增4倍 9月22日前迁回户籍省税金
▲税捐处提醒,若全户户籍迁出,并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地价税会增加4倍以上。(图/记者李毓康摄)
为减轻民众自用住宅租税负担,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税率2%课征地价税的优惠,不过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18)日表示,民众即使居住在自用住宅地,若全户户籍迁出,并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地价税会增加4倍以上,因此提醒民众在9月22日前迁入户籍,可e化申请,省时方便又节税。
税捐处指出,除了规定这类房地不得出租和营业、都市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不得超过700平方公尺等限制外,更明确规定必须「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应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税捐处提醒,若因个人因素需要将户籍迁出,请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至少1人在原户籍内,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造成荷包失血。举例来说,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额2,000元,如不符规定,会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额1万元。
另针对全户户籍迁出,导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人,税捐处将主动寄发辅导通知,提醒民众重新迁入户籍后,可利用行动装置扫描辅导通知书上的QR-Code专区,会自动带入土地所有权人姓名及建物门牌资料,经确认后点选送件,即可完成申请。
为维护民众权益,税捐处说,迁入户籍申请必须在9月22日前送件,今年才可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若逾期申请,即使条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才可适用,呼吁民众要把握节税时机,避免自身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