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拟2025年开征 每年3/22前迁入适用自住税率

房屋税差别税率(囤房税)2.0方案,财政部盼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5月房屋税开征适用。资料照片

推动囤房税2.0,财政部今天预告「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房屋要适用「自住」税率,除现行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实际居住,修法后将增订「应办竣户籍登记」;同时,为简化稽征作业,房屋税设定纳税基准日为每年2月底,变更使用情形申请以适用不同税率的期限为3月22日。

政府拍板推动房屋税差别税率(囤房税)2.0方案,合理化房屋税负,财政部今天预告「房屋税条例」修法草案,预告期30天,完成预告程序后,财政部将尽速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盼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民国114年5月房屋税开征适用。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户、税率比「非自住」低;现行「自住」房屋定义要件,仅规定房屋无出租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不过,这次修法后将增订,要符合「自住」须办完户籍登记。

修法后,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将享有房屋税1.2%降至1%的优惠;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2户、3户,仍属自住范围,而适用税率为现行的自住税率1.2%。

「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税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建商余屋;地方政府均「应」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课征。

也就是说,各地方政府都须推动囤房税;所谓「全数累进」,财政部举例说明,民众在全国持有5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中2户位于A市,3户位于B市。假设A市订定的差别税率为全国持有2户以下均2.4%,3户以上均3.6%;B市全国持有3户以下均3%,4户以上均4.8%。

民众的5户房屋,须分别按A、B两个县市的「全国持有5户级距」税率课税,也就是A市2户均按3.6%,B市3户均按4.8%,均为两个市最高级距的税率。

此外,房屋税为每一年缴一次,但现行是按月计算,以往的征收作业,由地方税捐稽征处逐月访视使用情况,若房屋使用情形有变动、比如出租等,将牵动适用税率不同。由于新制上路后采「全国归户」,实务计课将更为复杂,财政部表示,新制予以简化,改按年计征,并以每年2月最后一天为纳税义务基准日。

同时,房屋税维持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征收,课税所属期间为前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房屋使用情形若有变更,纳税义务人应于每期房屋税开征40日、即当年3月22日前,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使用情形变更后,导致税额减少者,若逾期申报,自次期开始适用;使用情形变更导致税额增加,则从变更的次期开始适用。

换言之,民众一整年有几间房需缴纳房屋税,端视2月底纳税义务基准日当天持有户数;3月22日则是根据使用情形,决定每个房屋适用的税率为多少,而若想适用「自住」税率,民众需在3月22日前迁入户籍,并向稽征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