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务局:空屋不适用自住房屋税率

南市政府税务局表示:房屋条例第5条修法后,住家用房屋税率区分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税率。该局进一步说明,自住用房屋需符合以下情形,始得以适用自住用房屋税率:

1.房屋无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因此,使用执照所载房屋用途类别虽为住家用,但如空置,已不适用上揭自住房屋税率规定,应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该局提醒您,如嗣后房屋供自住使用时,请记得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改按自住用房屋税率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