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税率调升 房仲:北市仅1.65%屋主受影响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房屋条例部分条文,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立法院20日三读修正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房仲业者认为,这次修法是针对持有多户住宅大户进行加税,且若以持有第4户房屋就会被课囤房税为标准预估全台北市仅1.65%的屋主会被课税,一般自住屋主完全不受影响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税率,将由现行房屋现值1.2%调高至1.5%,至于上限则从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预计2015年5月开始实施。

永庆房产集团研展中心经理黄舒卫表示,根据北市税捐稽征处的统计数据,如果用最严格、持有第4户就会被课到囤房税作为标准,北市持有4户房屋以上的屋主比例,仅占全北市屋主的1.65%,研判新税率对市场冲击颇低,适用最高级距3.6%的屋主,更是少之又少。

黄舒卫试算,以台北市9,000万元的豪宅为例,评定现值约150万元,如果是住家用房屋税,约1万8,000元,即使以未来最高税率3.6%计算,1年新增的税额,只多了3万6,000元,「相较于不动产市价,其实微不足道。」

黄舒卫也试算民众最常购买的2,000多万元住宅,适用最高税率后,增加的负担也不过3,000元左右。

黄舒卫说明,假设囤房税是要让高资产者,多负担赋税公平责任,的确有其意义若想达成刺激屋主处分资产,增加市场待售待租量,以压抑高房价,进而实现居住正义,「可能需要从别的政策着手,否则看不出对纾解高房价的效果。」

黄舒卫补充,这些屋主只是持有,并没有实现利得,未来除了要被逐步调高税金负担外,还要被贴上「囤房」的污名标签,恐引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