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新制增自住房屋「设籍」要件 影响北市7.1万人

北市财政局12日表示,为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修正通过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财政局12日表示,为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修正通过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含增订「自住房屋设籍要件」、「明定全国单一自住税率1%」、「合理化房屋税负」、「简化稽征程序」、「促进房屋有效利用」等5项重点,其中,自住房屋增列「设籍」要件预估影响7万1000户,

财政局长胡晓岚表示,北市议会11月13日三读通过「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率先6都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25年5月1日开始缴纳。

北市财政局表示,前总统蔡英文于2024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税条例」,并于4月1日由财政部订定「房屋税差别税率之级距、级距数及各级距税率基准」,大幅调整住家用房屋的税率级距,并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台北市府也配合修订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财政局指出,房屋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须符合自住要件,包括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另自2024年7月1日起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

此外,为落实居住正义、照顾市民基本需求,原全国仅持有单一自住房屋并无法律明文适用较低税率,自2017年起透过税基折减方式,降低单一自住房屋实质税率,以加强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权益,减轻市民的租税负担。房屋税条例修正,亦是相关理念,明文增订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优惠税率为1%,并要求不得税基折减,分4年逐年缓步恢复税基。

另也鼓励民众将空置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出租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之房屋可减税,调降出租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房屋税率为1.5%至2.4%。

财政局也指出,对于房屋所有人非自住进行「全国归户」,除持有特定房屋适用较低税率外,针对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含租赁黑数及空屋等,调高其法定税率为3.2%至4.8%,并按全国持有户数全数累进课征。

财政局也将简化稽征程序,参考地价税课征方式,以每年2月末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按年计算。另房屋使用情形倘有变更,纳税义务人应于每期房屋税开征40日(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属分处申报;使用情形变更致税额减少,如逾期申报,自次期开始适用;致税额增加,自变更次期开始适用。

胡晓岚说,本次修法重点中,自住房屋增列「设籍」要件,预估影响7万1000户,税捐处也已陆续寄出通知提醒民众务必于2025年3月24日前办竣户籍登记,才可以适用自住住家用优惠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