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房屋税大变革 竹县提醒自住须设立户籍

囤房税2.0将在7月1日上路,房屋税大变革,竹县税务局提醒自住须设立户籍。(罗浚滨摄)

囤房税2.0将在7月1日起上路,房屋税也大变革,很多民众不了解自住住家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税率要件有何变动?也可能不知自住房屋税率要在何时提出申请,新竹县税务局提出相关说明,指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最低1%,提醒民众自住必须设立户籍。

新竹县税务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在该屋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营业情形,全国最多3户可适用自住用税率1.2%课征房屋税。此外,为减轻单一自住房屋税税负,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持有1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还可适用更低的税率1%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依房屋税条例第6条之1规定,每年2月末日房屋税籍资料核定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每年5月征收税款,其课税期间为前1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房屋若符合自住住家用税率者,须在房屋税开征40天前即3月22日前向该局提出申请,当年度就可适用,逾期申请只能从次年开始适用,经核准后使用情形未改变者,以后免再申请。

税务局说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则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税率1.5%到2.4%,第二类是起造人持有使用执照所载用途为住家用的2年内待销售房屋,税率2%到3.6%,第三类是其他住家用房屋,税率2% 到4.8%。

税务局指纳税义务人持有以上各类非自住住家用应税房屋时,将分别按全国总持有户数或持有期间,再依房屋所在地县市政府订定的相应税率课征房屋税,因是以全国总持有的应税房屋合并计算,所以免税房屋不会被纳入总户数计算。民众如有任何房屋税问题,可上新竹县税务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