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上路倒数计时 新竹市5万自住房没办户籍登记

▲看屋示意照,非当事人。(图/记者张雅云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囤房税2.0新制将于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的要件。税务局表示,新竹市今年房屋税开征20万7,053户,自住用房屋16万5,555户,占开征户数近8成,经统计尚有近3成,约5万户自住房屋未设立户籍登记,提醒民众应于114年3月24日前办竣户籍登记,才可适用自住房屋优惠税率。

税务局表示,依现行规定,个人住家用房屋,如符合无出租,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国合计3户以内,可申请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1.2%。

财政部今年1月3日修正「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囤房税2.0),将于7月1日实施,114年5月开征,增订自住房屋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税务局说明,竹市目前尚有约5万户未办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最迟须于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适逢假日展延)办竣户籍登记,才可继续享受自住用优惠税率。若是房屋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使用,也应于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请,当期才可适用,未于期限内提出申请者,将自申请之次期才开始适用。

税务局提醒,未办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若无法继续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将会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依财政部公告基准,竹市属非直辖市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采差别税率课征,最低2.6%,最高可到4.8%,与自住用税率最大相差4倍,请提早做好节税规划。

税务局鼓励民众释出房屋作有效利用,成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会住宅市场,房屋税也能享有与自住住家用房屋1.2%的优惠税率,截至今年5月止已有3610件公益出租人减免案件。囤房税2.0鼓励屋主释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赁市场供给,只要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就可适用较优惠税率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