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政院拍板 36万户受影响

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

行政院会6日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将囤房税改为全国归户制,税率上限由现行3.6%拉高到4.8%,预估36万户受到影响;单一自住用户税率由1.2%降到1%,预计有346万户受惠。为逼建商降价出清余屋,建商余屋超过两年将适用最高4.8%税率。修法案力拚9月底前送立法院,明年7月上路,后年5月开征。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宋秀玲表示,103年修正房屋税条例,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区间范围为1.5%到3.6%,共计十个县市采差别费率。未来新制上路后,非自住囤房税从县市归户改全国归户,并将上下限调高至2%到4.8%,且规定地方必须订定差别税率。

据地方税法通则,未来县市政府在4.8%基础上,仍可自行调高最多3成,等于地方政府可视情况加码囤房税最高达6.24%。

另宋秀玲说,为避免伤及无辜,及鼓励房屋作有效利用,特别做出排除适用高税率范围特定房屋,包含单一自住税率从1.2%降到1%,但排除豪宅(豪宅标准由各县市自行订定)。

针对非自住部分,宋秀玲说,为鼓励出租,如属出租且达到租金标准,法订税率下限维持1.5%,上限则调降到2.4%;至于继承取得共有房屋,考量很多时候非自愿性囤房,因此让税率跟租屋一样采1.5%到2.4%。

另考量建商也是房市供给者,宋秀玲说,规定两年内余屋税率2%到3.6%,超过两年就直接适用最高税率4.8%。她说,如此设计原因,就是看建商在销售期两年时间过后是否会调价,若要继续待价而沽,可能就要承受最高税率。

修法后,将有346万户房屋税负减轻、占38%。至于受囤房税新制改为全国归户的影响数量约36万户,这些人的房屋税负将增加,合计政府每年整体税损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