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最高4.8%、改采全国归户 行政院拍板通过

行政院会今(6)日拍板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 (示意图/中时资料照/黄子明摄)

政府打房再放大绝,行政院会6日拍板「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囤房修法朝「全国归户」制,税率还由现行1.5%至3.6%,调升至2%至4.8%,预计明年上路,后年课税,合计约36万户房屋税负增加;另外,建商余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者,税率也将调高为2%至3.6%。

依据现行《房屋税条例》,住宅用房屋分为「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户以内,可享优惠税率1.2%,第4户起将视为「非自住」税率介于1.5%至3.6%,授权地方政府得视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

当前台北市、宜兰县、连江县、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东县10县市采差别税率;12个县市课征1.5%。

针对此次囤房税修法重点,财政部指出,就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进行「全国归户」,针对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调高其法定税率上、下限税率为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须在该范围内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超过一定户数全部适用较高税率课征。

行政院会今(6)日拍板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财政部提供)

另为鼓励自住、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及兼顾继承非自愿共有或空置情形,财政部酌降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的税率为1%;而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的房屋或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5%至2.4%;建商余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税率调整为2%至3.6%。

针对受影响人数,财政部统计,囤房税率调高后,适用较高税率范围的族群,合计约36万户房屋税负增加;另外,适用较低税率范围的房屋,包括全国单一自住1%、出租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含包租代管)及继承取得共有房屋,合计约346万户房屋税负减轻。

行政院会今(6)日拍板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财政部提供)

根据财政部规画,今年9月底前,会将《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年底前也会与立法院各党团积极沟通,盼能顺利修法;此外,修正系统及完备稽征作业,预定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