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上路前最后一次适用旧制 房屋税5月开征

赋税署说明,直辖市及县(市)地方税稽征机关已陆续寄发房屋税缴款书予纳税义务人,倘纳税义务人尚未收到,请尽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TW FidO),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https://net.tax.nat.gov.tw),线上查缴税款。赋税署特别提醒,切勿点选来路不明连结,以免上当受骗。

财政部强调,房屋税为直辖市、县(市)税,其税课收入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项建设,举凡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之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福利、道路、桥梁、沟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赖房屋税税收支应,为促进地方建设与繁荣,吁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