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一读通过 最快明年开征
为打击高房价,立法院今(23)日一读通过「囤房税」,将非自住房屋税税率调高至1.5%-3.6%,并上修营业用房屋税来到3%-5%,若三读通过后,今(103)年即可上路实施、明年开征;同时,对自住、非自住房舍的认定标准,财政部也将在一个月内公布。
财委会初审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维持自住房屋税税率1.2%不变,调高非自住房舍税率1.5%-3.6%,也就是不仅下限提高0.3个百分点,同时,上限也由现行的2%一举调整到3.6%。
至于在非住家房屋供营业用方面,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房屋税比照营业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房屋税维持现行1.5%-2.5%不变。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尽管目前自住房屋税为1.2%-2%,但地方政府都只课1.2%最低税率,没有区分「住」或「非自住」是造成囤屋的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房屋税为地方税,因此,税率范围扩大,保留地方政府弹性,可视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屋数订定差别税率。
根据规定,房屋税依房屋公告现值课征,每年5月开征,课征所属期间为前一年的7月起至当年的6月底,张盛和说,房屋税为按月计算,若囤房税三读通过,即可适用,也就是,最快今年通过实施,明年就可开征。
且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区别「自住」与「非自住」,财政部将在一个月内订出标准,张盛和表示,初步构想,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因此,在「自住」需求必须仅限1户,而不能各自持有1户,同时考量社会现象,买给直系尊、卑亲属居住的房子也都可以列入「自住」。
不过,张盛和也坦言,虽然财政部统计全国总归户后,拥有3户以上的民众有66万人,但由于房屋税为地方税,由各地政府征收,因此,若扣除跨县市拥有房产的民众后,实际在同一县(市)拥有3户以上房屋者将不到66万人。
对于民众可能为了规避「囤房税」,改采跨县市囤屋,张盛和强调,希望社会大众可以肯定财委会此次修法的进步,若希望「一次到位」、「一次全部改好」,修法反而会过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