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税过一读 待销优惠期下修成1.5年、税率上调成2%

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5日审议建商囤房税,将北市财政局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与3议员所提版本共同讨论。(黄婉婷摄)

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5日审议建商囤房税,将北市财政局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与3议员所提版本共同讨论,多名议员同意,年限考量房市景气、过往销售情形税率则从最低1.5%向上调,最终决定将市府版的待销售期从1年提升至1.5年,税率微幅调高为2%,总算让延宕1年逾的囤房税修正案成功完成一读。

现行版囤房税给建商3年销售优惠期,期间可享优惠税率1.5%,之后恢复3.6%,市府考量建商已能在1年内销售近8成的房屋,决议将维持原税率、年限缩短为1年。但徐巧芯陈建铭等3议员多认为现行版对建商太友善,陈提案删除优惠期,直接课3.6%,徐则提销售期半年、课2%,之后回到3.6%。

上述4版本2周前首度在法规委员会审议,众议员虽认同优惠期限应拉长、税率要从最低1.5%上调,但对囤房税实施后的房市数据仍有疑问,要求财政局提供每年新成屋数量、建商拿到使照到完成产权登记的时间,及各年度房屋移转情况,再于5日重启讨论。

年限部分,议员周威佑质疑,以2019全年数据来看,原待销售房屋数为4071户,1年后未售出的房屋有1200余户,若将时间拉长至1.5年,就仅剩700多户是待销户,售出比高;议员王鸿薇则说,讨论销售优惠期应考量房市消长,不能只看景气好的时候,应尽量取平均值,就数据来看,1.5年能销售、完成产登的比例较高,未移转的房屋比也从3成降至1.5到2成,可见无论市场好坏,1.5年都是合理年限。

至于税率,周则认为,市府版优惠税率为最低值1.5%,但北市的非自用住宅非盈利提供给民间团体使用的话,优惠税率为2%,给建商低于2%的税率不太合理,建议将1.5%提升到2%,虽然比版本低,但也比市府版高,能有效给建商压力,多名议员对此也感到认同。

法规委员会召集人市议员王浩最后裁示,建商囤房税修正案顺利完成一读,其优惠年限从1年上修至1.5年,税率则从1.5%调涨成2%,最快下周三送议会大会审议,进行二、三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