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下修18岁 基税务局提醒「一生一屋」优惠税率条件

图为基隆市城际转运站。(资料照片)

▲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条件的对照表。(基隆市税务局提供/徐佑升基隆传真)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来电询问出售房地时,如何才可以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基隆市税务局说明,优惠税率可分为「一生一次」以及「一生一屋」,要件不同。其中由于民法成年年龄自2023年起下修至18岁,关于「一生一屋」的条件,其中的「一屋」及「户籍」的条件,因子女18岁即成年有受到影响,请民众特别留意,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基隆市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请适用「一生一次」的10%优惠税率来课征土地增值税,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2.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部分。3.出售前1年内,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4.地上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5.自用住宅之评定现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现值10%者,其建筑工程完成应满1年以上。

但如已适用过「一生一次」优惠税率者,若符合下列「一生一屋」的5项要件,仍可以适用10%优惠税率课征:1.出售时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该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土地出售前,在该地设有户籍且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六年。3.出售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1.5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5公亩部分。4.出售前持有该土地6年以上。5.出售前5年内,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税务局提醒,上述「一生一屋」要件1及要件2,因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因此18岁成年子女如果拥有其他房屋,因修法后已非未成年子女,其父或母出售土地、房屋时,土地仍可适用「一生一屋」10%优惠税率课征,但其父或母于出售前仍需设有户籍连续满六年才能适用,所以在使用「一生一屋」优惠时,要注意18岁成年子女的部分。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关于「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适用条件整理如以下图表,如民众仍有疑问,请多加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机711至718,将有专人竭诚服务解答。